【內(nèi)容摘要】元朝在西藏建立的行政體系對當?shù)厣鐣绊懮钸h,但是傳統(tǒng)宗教史家很少直述行政話題,反而常用宗教概念如“供施”等描述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因此藏文文獻中未經(jīng)宗教敘事改造的信息十分珍貴。從藏文宗教文本中鉤沉行政信息,利用《口述傳記》等更貼近當時地方人物視角的材料,可實證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對西藏地區(qū)的覆蓋和西藏地方社會對中央行政管理的認可。尤其當涉及軍事、稅收和法律等重要領域時,西藏僧人積極運用行政和法律語言。對這類文本的解讀,可從微觀視角揭示元代行政制度在西藏的實施,以及西藏地區(qū)與中原地區(qū)政治文化的逐漸趨同。
【關鍵詞】元代西藏;大一統(tǒng);民族融合;央地關系;邊疆治理
【作者簡介】孫鵬浩,南京大學歷史學院暨民族與邊疆研究中心副教授。
【文章來源】中國歷史研究院微信公眾號,原文刊載于《歷史研究》2025年第2期。原文編發(fā)時略有刪節(jié)調(diào)整,注釋從略。
元代是中國統(tǒng)一多民族國家形成的重要階段,就西藏地區(qū)而論,學界已普遍認可元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區(qū)進行了有效的行政管理。但是元代特別是元代以后,藏傳佛教對西藏的影響日益增強,傳統(tǒng)佛教史家建構的“施主”和“福田”等宗教話語,被用來描繪和掩蓋實際的政治結構,導致一些學者常常強調(diào)西藏的特殊地位,甚至宣稱西藏處于中央政治體制之外。以宗教敘事代替行政敘事的現(xiàn)象引起不少批評,但是在解構宗教敘事時,主要是以中央政府視角,而西藏當?shù)匾暯情L期缺位。本文借助新發(fā)現(xiàn)的元代西藏微觀社會史材料,把地方文本置于全國行政制度視野中,考察元代西藏地方社會對中央行政制度的認知和反應,及其與負責公文的書吏階層之間的關系。此外,文章將從歷史書寫角度,分析宗教敘事如何掩蓋了西藏地方的視角,并以一種更微觀的西藏地方史的行政敘事,糾正“供施敘事”的偏見。
對元代西藏地方史的研究,先前主要依賴藏文的通史或家族史材料,如《紅史》《雅隆尊者教法史》《漢藏史集》《薩迦世系史》等。相較之下,從西藏地方或基層角度考察中央政府的施政效果、西藏知識階層如何接納自上而下的安排以及宗教學者如何描述權力結構等問題,因為資料缺乏而付之闕如。元代西藏出現(xiàn)的諸多變化并未直接被傳統(tǒng)的西藏史家記錄,主要原因在于,傳統(tǒng)史家多為僧侶或在家佛教修行者,除零星談及政治內(nèi)容外,大部分佛教作品仍側重于個人求學的意義和修行價值。目前僅有兩部元代作品包含較為詳細的行政和軍事等信息,即兩部由長期擔任萬戶長的官員撰寫的大部頭作品:伯木古魯萬戶長賞竹監(jiān)藏(Byang chub rgyal mtshan,1302—1364)去世前完成的自傳《司徒遺教》(Si tu bka’ chems)和搽里八萬戶長公哥朵兒只(Kun dga’ rdo rje,1309—1364)為其父萬戶長門朗朵兒只(Smon lam rdo rje,1284—1346)寫作的傳記《門朗朵兒只傳》(Smon lam pa’i rnam thar)。但是,他們都是元代中后期興起的官員作家,既不能代表元初特別是影響深遠的忽必烈朝的情況,也不能代表作為文本生產(chǎn)主體的高僧作家的角度。因此,元代前期藏傳佛教僧人如何理解、解釋和呈現(xiàn)國家行政制度,一直是學術難題。
如果能聽到西藏地方的聲音,將有助于了解地方社會以怎樣的方式和在多大程度上接受和認可中央王朝的制度設計。本文將挖掘元代一部名為《口述傳記》(Gsung sgros rnam thar)的藏文材料對該研究的意義。它是由鄔堅巴弟子編集的鄔堅巴口述軼事集,描述西藏僧人鄔堅巴·輦真班(U rgyan pa Rin chen dpal,1230—1309)及其弟子與中央政府交往的眾多故事,且未經(jīng)后世加工,較為忠實反映鄔堅巴的生活環(huán)境和當時視角?!犊谑鰝饔洝放c流行的西藏高僧傳記之間的差異在于,它屬于師門內(nèi)部讀物,語言偏口語,拼寫較粗糙,整理者抄錄了若干獨立的筆記(zin bris),似無意于對外傳播。
此前學界主要依靠鄔堅巴弟子編纂的長篇傳記《鄔堅巴傳:加持之流》(U rgyan pa’i rnam thar byin rlabs kyi chu rgyun)重構鄔堅巴生平。相比《口述傳記》,《鄔堅巴傳:加持之流》在寫作風格上顯然面向更廣泛的讀者,并成為鄔堅巴弟子三世大寶法王覽榮朵兒只(Rang byung rdo rje,1284—1339)講述鄔堅巴生平的參考資料,也是后來巴俄·祖拉陳瓦(Dpa’ bo Gtsug lag phreng ba,1504—1566)在寫作其史學名著《智者喜宴》(Mkhas pa’i dga’ ston)時的重要參考。從影響上看,《鄔堅巴傳:加持之流》才是最為流行且權威的鄔堅巴生平敘事,但是在與《口述傳記》對比之后可以發(fā)現(xiàn),它忽略了很多鄔堅巴生平的重要元素,如元代的軍事、行政和法律等,在涉及元代藏族僧侶的法律身份問題時,顯得扭捏和隱諱。
換言之,新發(fā)現(xiàn)的史料《口述傳記》并不像一般藏文佛教敘事那樣淡化政府權力、提升高僧權威;相反,它通過對上師生活的記錄,表達出元代西藏僧團對中央權威的承認,從而區(qū)別于以往的藏文高僧傳、通史或家族史材料。本文將從這部充滿細節(jié)的軼事集中選取三則事例,分析元朝行政在西藏日常生活中的具體影響,探知地方官僚和知識階層如何接受國家仲裁權威、運用法律話語和利用行政公文。同時,串聯(lián)元代其他史料,勾勒出與僧人生活息息相關的西藏地方書吏階層在元代興起的情況,其間本文也將對此前模糊不清的一些歷史如必里公之亂等作出補充。
一、中央政府在西藏的仲裁權威
忽必烈執(zhí)政時期,元廷加強了對西藏西部地區(qū)的控制,因此常有朝廷官員被派往薩思迦及西藏西部地區(qū)。自13世紀70年代起,元朝政府與居住在薩思迦西南(今西藏自治區(qū)吉隆縣、聶拉木縣等地)的藏傳佛教高僧鄔堅巴及其領導的僧俗團體多有接觸,并多次邀請其前往大都。鄔堅巴于1292年進京面見忽必烈,成為溝通地方與中央關系的重要人士,在傳統(tǒng)史書中備受關注。獲得朝廷召請是高僧學問和名聲的體現(xiàn),故在鄔堅巴相關的傳記作品中常提及其進京之旅。
在發(fā)現(xiàn)《口述傳記》前,學界已經(jīng)通過《鄔堅巴傳:加持之流》了解到多次召請鄔堅巴的活動,但上師與政府機構的交往,仍屬在“施主”和“福田”這一佛教框架下展開的敘事。例如,在談及如何拒絕朝廷派來的脫帖木兒的邀請時,《鄔堅巴傳:加持之流》描述如下:
一位名叫脫帖木兒的大人前來迎請,他(鄔堅巴)沒有接受。那位大人說:“抓住他,帶走!”大寶成就上師(鄔堅巴)以手杖擊打他,并用言語譴責他。(脫帖木兒)憤怒而去。據(jù)說他返回朝廷之后被治罪了。
這段文字涉及地方僧人與朝廷官員的沖突,但是僅表現(xiàn)了上師的勇氣和魅力,對事件的前因后果未作交代。以《鄔堅巴傳:加持之流》為依據(jù)的后期史書也都未超出其框架。可以說,《鄔堅巴傳:加持之流》已是細節(jié)豐富的早期作品,堪稱元代西藏人物傳記中的杰作,但在講述鄔堅巴與忽必烈或政府官員的關系時,它仍然試圖呈現(xiàn)一個佛教修行大師如何征服世俗領袖的故事。
幸運的是,《口述傳記》也記錄同一故事,且提供更多細節(jié),可以幫助我們更完整地了解此次召請的歷史背景。如前所述,這是一部由鄔堅巴弟子編輯的早期材料,以“口述”(gsung sgros)為名,是對上師本人及其親近的弟子口頭敘述的記錄。從文本語言看,多口語和地方方言,文字上也未經(jīng)正字法校對,保留更多細節(jié)和當時的視角?!犊谑鰝饔洝肥紫攘信e前來邀請鄔堅巴的諸多人員。除負責迎請的蒙古官員脫帖木兒外,還有從薩思迦前來“協(xié)助迎請事務”(gdan’dren gyi’tsham sbyor)的上師(bla ma)和持有“金字圓符”(gser yig pa sgor mo)的本欽代表,以及從薩思迦西邊貢塘(Gung thang)地區(qū)前來的地方大員本德袞(’Bum lde mgon,1253—1280)和一位名叫木哈(Mo ga)的軍官。
憑借以上信息,可以把時間定在13世紀70年代,還可判斷是一場極為隆重的活動,因為不僅參與者包括宣慰使(本欽)的代表,甚至驚動了當?shù)貦鄤葑畲蟮娜宋铩⑺_思迦重要盟友貢塘領主本德袞。此外,《口述傳記》對鄔堅巴與召請官員的互動過程有更為詳細的描述:
那位大人說:“明日必須啟程!”大寶上師(鄔堅巴)說:“我不去!”如此往來數(shù)個回合。大寶上師生氣了,斥責了官員。官員也發(fā)怒了,仗著皇帝的威勢,挽起衣袖,嘴里說著:“巴哩古魯”(ba ri gu lu),就來抓大寶上師。那句話譯為藏語是“綁起來帶走”的意思。此時,大寶上師說:“你巴哩古魯(ba ri gu lu)的話,我就朗哩古魯(glang ri gu lu)!”在官員正要抓的時候,以手杖敲打了他三下,踢了一腳。當時,蒙古的弓箭手(gor rje,蒙古語圖片)全部亮出弓箭。
根據(jù)這段描述,雙方?jīng)_突的根源在于官員一方言語失禮,直接體現(xiàn)在官員的語言“巴哩古魯”上。這個藏文轉(zhuǎn)寫的是蒙古語圖片,“抓?。ㄋ蔽闹袑懽鳌敖壠饋韼ё摺保斫饣緶蚀_。面對如此失禮,鄔堅巴的回應表現(xiàn)出大瑜伽士的幽默和勇敢。他所說的“巴哩古魯”和“朗哩古魯”,利用跨語言雙關,把蒙古語圖片里的ba音變作藏文的巴(ba),即“母?!保⒆苑Q是朗(glang),即“公?!保谑敲晒湃吮愠闪艘澳概Aü鹏敗钡娜?,自己是要“公牛哩古魯”的人。利用類似漢文中如“決一雌雄”等表述中的傳統(tǒng)性別觀念,鄔堅巴在口頭上占據(jù)上風。文中接著描述鄔堅巴利用瑜伽神通獲得實際優(yōu)勢,此不詳述。
但是,《口述傳記》接下來并未省略其中關鍵情節(jié),因而透露出該事件的政治嚴肅性。原文說:
此后,薩思迦人(Sa skya ba)和領主(Mnga’ bdag,指本德袞)從中調(diào)解(mdun ma byas)。薩思迦纛巴(Sa skya thug pa)離開了。此后,薩思迦人派人去朝廷請示,薩思迦纛巴到了那里,回復說:“這次不用去了?!?/p>
盡管這段文字或因其中目前無法解釋的行政詞匯而顯得晦澀難懂,但其敘事中包含的核心要素明確:此事的最終決定權屬于朝廷??v觀整個故事的兩個版本,在《鄔堅巴傳:加持之流》中忽略了兩個關鍵情節(jié):第一,當蒙古弓箭手全都張弓搭箭時,在場的薩思迦人、領主本德袞,以及官員木哈等人全都出面調(diào)停;第二,參與者最終將此事上報朝廷并等來了朝廷的仲裁?!俺ⅰ币辉~,藏文作gong,即“上”,其用法與元代漢語圣旨中的“上位”如出一轍。因此,從《口述傳記》中的故事整體線索來看,無論瑜伽士多么具有神通,最終解決問題的方式還是在于朝廷的仲裁。
關于這樣一件至少持續(xù)數(shù)十日(取決于驛站傳遞信息的速度)的重大政治事件,如果沒有《口述傳記》,我們無法憑其他文本獲得如此豐富的信息。所有流行的鄔堅巴傳記材料,都未提及政府代表以及薩思迦派政教人士、當?shù)仡I主和官員等,也因此完全忽略后者作為召請協(xié)助者和矛盾調(diào)停員的角色,塑造了一個純粹的佛教瑜伽士,淡化了中央在西藏的行政話語。《口述傳記》對事件的嚴肅性給予足夠尊重,較完整地交代出前因后果。借此,我們得以從地方視角還原元代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仲裁權和行政權威。
二、行政話語的抗辯效果
《口述傳記》中的另一個故事,更直接展現(xiàn)了鄔堅巴等藏僧對政府行政邏輯和語言的深刻理解和熟練運用。此事發(fā)生于著名的必里公之亂時期,所謂必里公之亂,是指13世紀80年代中后期開始、直到1290年才得以平息的薩思迦與必里公兩派的政治和軍事斗爭。它是元代西藏地區(qū)最著名的地方紛爭之一,且牽涉察合臺汗國,對元代在西北和西南邊疆的行政與軍事機構都有影響。關于必里公和察合臺汗國的聯(lián)系,以及他們對薩思迦帶來的持續(xù)威脅,藏文材料中的記載稀少,只提到在班摩班塘(Dpal mo dpal thang)發(fā)生一場元朝對察合臺汗國的重要戰(zhàn)役。蓋因藏文史籍較少記載政治軍事信息,加之這段歷史復雜敏感,大多材料對此都進行了簡化處理?!多w堅巴傳:加持之流》等鄔堅巴常用材料中并未記載關于這場戰(zhàn)役的任何內(nèi)容,因此在發(fā)現(xiàn)《口述傳記》前,學界并不了解鄔堅巴也參與了這一戰(zhàn)役?!犊谑鰝饔洝分v述了事件開端:
多年之后,(必里公)管巴溫布(sgom pa Dbon po)帶領西蒙古(Stod Hor)王子亦鄰真(Rin chen)及其軍隊前來。當時,西蒙古軍已經(jīng)到達班摩班塘和節(jié)?。⊿pyad lungs),而王子鐵木兒不花的軍隊尚在曲堆(Chu’dus)。所有人都不得不投降。當時,拉堆洛(La stod lho)的眾多大寺院和所屬百姓,都隨同布扎人(指鄔堅巴等人)歸順了(西蒙古)。
文中未交代此事具體時間,只提到是1282年的“多年之后”,顯然,描述的是必里公派引入察合臺汗國軍隊,挑戰(zhàn)薩思迦及元朝政府權威一事。
必里公之亂的詳細過程至今隱晦不明。從事件雙方的角度看,此前學界依賴17世紀薩思迦派大學者阿美夏·阿旺貢噶索南(A mes zhabs Ngag dbang kun dga’ bsod nams,1597—1659)的講述,代表了后期薩思迦派對這一事件的重構,不過其中充滿了史實上的錯誤,不可過度依賴。如果關注失敗的必里公一方,則19世紀初成書的集大成的《必里公法座金鬘》(圖片)亦對此語焉不詳,難以據(jù)此構建完整敘事。因此,《口述傳記》這類材料就顯得非??少F。它首先提到了幾位關鍵人物,其中最核心的是元廷派出的王子鐵木兒不花,即忽必烈第七子奧魯赤之子,后于大德元年(1297)襲鎮(zhèn)西武靖王。此外還有代表察合臺汗國叛王海都的王子亦鄰真以及必里公派負責世俗事務的最高長官管巴溫布。
從地理上來看,這段材料也提供了有關元軍在拉堆洛(La stod Lho)地區(qū)的情況。文中提到元朝軍隊所在的曲堆(Chu’dus)地區(qū),在拉堆洛的最東邊,即今定日縣東部的尼轄鄉(xiāng)(Nyi shar)。而班摩班塘位于拉軌崗日(Lha rgod gangs ri)雪山的南麓、佩枯措(Pad khud mtsho)湖東南,是一個面積廣大的草原。它與鄔堅巴常居的今聶拉木縣境的乃龍(Nas zlum)、瑣作(Zur tsho)一帶,有門曲(Sman chu)谷地溝通。班摩班塘與東邊的朋曲(Bong/Bum chu)河谷不僅交通便利,而且長期有宗教和政治往來,因此不難理解為何在這里發(fā)生的戰(zhàn)役會牽涉鄔堅巴。由此可見,當時察合臺汗國軍隊早已通過佩枯措,而元朝軍隊尚在尼轄鄉(xiāng)附近,二者距離近200公里,遠水難救近火。這也是鄔堅巴后來解釋自己為何投降察合臺汗國的主要理由。二者之間,正好是《漢藏史集》記載的擊敗察合臺汗國軍隊的孜卜日(Rtsib ri)地方。據(jù)此推斷,當時察合臺汗國軍隊是從西面進入,經(jīng)過佩枯措,向烏思藏宣慰司的政治中心薩思迦推進,而元朝軍隊從薩思迦方向趕來防御,雙方在今定日縣中部某處交戰(zhàn),最終元軍取得勝利。
在此背景下可以看出,鄔堅巴師徒其實是被卷入了一場嚴重的軍事沖突。《口述傳記》詳細講述了鄔堅巴應對這一復雜局面的過程。簡而言之,鄔堅巴向元軍解釋了自己被迫投降察合臺汗國的原因,得到元軍統(tǒng)帥鐵木兒不花王子的諒解,免于懲罰。但是,不久之后元朝向烏思藏和納里速派出一位達魯花赤節(jié)制地方事務,重提舊事,意圖嚴懲鄔堅巴。這位達魯花赤到達之前,即派出金字使前來傳話:“鄔堅巴,你投降王子亦鄰真和必里公管巴溫布,背叛施主皇帝,犯下殺身之罪。見此金字使后,立刻動身前來見我!”
這一嚴肅指控,對鄔堅巴的行政和法律知識是一個嚴峻考驗。鄔堅巴先是謹慎地告誡弟子為他準備一頭犏牛,獨自去見達魯花赤,以便表達友好態(tài)度。見面后,達魯花赤首先重申鄔堅巴的罪責:“法師,你投降西蒙古,背叛施主皇帝,犯下殺身之罪。因此觸犯了王法,需要懲罰。”鄔堅巴則以一長段辯詞申訴:
看來你是一位比鐵木兒不花地位還要高(gong)的蒙古人咯?讓我講講當時我是怎么做的。你們從東邊來的蒙藏部隊還不見蹤影的時候,西蒙古人就到了班摩班塘,我別無他法,只能在寺院的高地上修建戰(zhàn)壕,準備戰(zhàn)斗。你們沒來,結果西蒙古人來了,我們打不過他們,于是假裝投降。我的本意是好的,是向著東方的皇帝的。西蒙古人馬上就要逼近(薩思迦)大寺廟時,你們沒來。你們這些蒙古人可曾與西蒙古交過戰(zhàn)么?我建了防御戰(zhàn)壕抵擋西蒙古并準備作戰(zhàn)的事,我都告訴了鐵木兒不花。他對我大為贊賞。如果你的地位比王子還高,那么請拿來皇帝的圣旨(rgyal po’i’ja sa);或者如果你是王子任命來管我的,請出示令旨(ling ci)。別妄想隨意帶我去斷事官處(khrims bcod pa’i sa)!
這段話語擺事實、講法律,表明鄔堅巴對元朝公文制度了然于心。文中多次使用gong(“上,高”,此處不特指朝廷),顯示出他對官僚系統(tǒng)層級的敏銳意識。鄔堅巴清楚,王子通過令旨傳達指示,而只有皇帝的圣旨才高于王子的令旨。接下來,鄔堅巴進一步申訴:
如果皇帝的法律(khrims)要施行,也是降臨到你們這些東部軍官的頭上。在(薩思迦)大寺院周圍一日路程的地方,敵軍眼看就要抵達,你們東方的軍隊還未到來。如果這罪責是由王子承擔,你們就把法律施行在王子身上吧。如果罪責由(本欽)阿蘭(A glen)承擔,就將法律施行于阿蘭身上吧。如果罪責由(都元帥)軟迦斡(Gzhon rgyal’od)承擔,就將法律施行于軟迦斡身上吧。此外,宣慰司的官員誰犯了什么罪,你去把皇帝的法律施行在他們頭上吧。如果你到我這里來執(zhí)法,我們二人跟隨金牌使者一同去面見皇帝和王子,評評誰是大丈夫!
此故事中的鄔堅巴絲毫沒有借助自己的“神通”或宗教身份,而是完全依據(jù)事件實際過程并援引元朝法律和行政制度進行抗辯。按照等級依次提到王子鐵木兒不花、烏思藏最高行政長官宣慰使(本欽)、地區(qū)軍事負責人都元帥和宣慰司的官員。這段對話在整個藏文佛教文獻的語境中頗為難得,拓寬了我們對當時人物心理預期的理解:在處理軍事和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時,僧人運用行政邏輯和法律語言與政府官員溝通。
在鄔堅巴與達魯花赤的對話中,唯一出現(xiàn)的看似具有佛教意味的“施主皇帝”一詞,是達魯花赤用于指稱忽必烈的方式。這并非指佛教政治理想中的供施關系,而是指皇帝與臣民之間的法律關系,因為說話者想要表達的是觸犯了這一法律關系所涉及的刑事懲罰,而不是任何宗教觀念中的意義??梢?,利用《口述傳記》的講述突破供施話語的表層、重構宗教話語的行政背景,比供施關系的敘事更貼近歷史現(xiàn)場和當時人物的心態(tài)。
三、不可或缺的基層公文
前述鄔堅巴與達魯花赤辯論中援引圣旨和令旨的做法,業(yè)已表明元代中央政府的公文對于西藏地方行政具有重要影響力,《口述傳記》記載的另一個故事則體現(xiàn)地方基層公文在官僚和僧侶等人群中亦發(fā)揮關鍵作用。
從事件中的人物來看,故事大約發(fā)生在1305—1309年之間,是鄔堅巴前往烏思藏著名學術中心納塘寺時發(fā)生的,全文如下:
(鄔堅巴)受到澤烏·持律大師的邀請前往納塘(Snar thang)。一日之內(nèi)做了五次大服侍和大供養(yǎng)。當時是本欽星吉班(Dpon chen Seng ge dpal)在任,澤烏大師乃是他的堪布。澤烏大師給本欽寫了一封信,說:“出蜜(Chu mig)[萬戶]的四個千戶(stong skor bzhi)的文書(gsung yig)無誤地記錄有上師鄔堅巴的地產(chǎn)公穹(gzhis kha Gung chung)。因此,他(鄔堅巴)對我(澤烏)說:‘不要對此地進行清查(phye gsal),如若不然,則派人上報朝廷(gong du zhu ba)。’請念及佛法,不要這樣做?!?/p>
該故事的具體背景尚待挖掘,但是從故事中的關鍵詞“土地清查”看,必然與地產(chǎn)爭議有關。這是元代烏思藏特有術語,指與人口和耕地評估有關的統(tǒng)計行為,涉及差稅的多少。這個故事從側面說明,本欽作為宣慰使,擁有清查地產(chǎn)的權力。土地清查直接關系到土地所有者的利益,而擁有不少地產(chǎn)的鄔堅巴自然關心地產(chǎn)清查事務。鄔堅巴為避免其土地被清查,動用他與納塘寺主的關系,后者又需要動用自己與本欽的關系,而這些人物關系的最后落腳點即為官方文書。
在元代西藏,此類公文數(shù)量十分龐大。雖然沒有統(tǒng)計,但即使朝廷頒發(fā)的公文數(shù)量應該也遠超目前可見的30多份。從1775年《聶頓傳承》(Gnyags ston pa’i gdung rabs)中抄錄的公文可見一斑:從1313年到1363年,僅穆河谷(Mus chu,在今日喀則昂仁縣)的貴族就收到來自皇帝、帝師等人員和機構的至少13份詔書。因此,《門朗朵兒只傳》中記載的搽里八萬戶長于1309年2月參加元武宗海山的慶典時,號稱“得到全部所需的圣旨(’ja’ sa)、法旨(bka’shog)、懿旨(i ji)、令旨(ling ji)、札付(cahu)等”,似乎并非夸張。以此觀之,今日得見的元代公文不過是九牛一毛。
其實,如果從行政角度重新審視以宗教為主題的藏文文本,亦可以發(fā)現(xiàn)一些有關行政文書深入西藏僧人生活的痕跡。以元代最有影響的僧人八思巴為例。八思巴出自藏傳佛教重要教派薩思迦的掌權者款式家族,10歲跟隨伯父薩思迦班智達前往涼州,18歲面見忽必烈,歷任國師、帝師。也正因如此,如何書寫作為高官的八思巴生平,是一件復雜的事。從不同材料觀察,可以得到不同的八思巴形象。他既是發(fā)明“大元國字”的重要文臣,也是一位出色的佛教大師。至于他在西藏地區(qū)如何行使權力和施行朝廷政策,仍然缺乏具體材料。借助《口述傳記》的啟發(fā),從行政語言角度,在八思巴宗教色彩濃郁的故事中,可以發(fā)現(xiàn)一些細節(jié),重構當時權力關系的具體表達形式。
1267年,八思巴受召前往大都,在當雄地方(’Dam)受到大量僧俗領袖的接待和送行。當時有一位年過花甲的噶當派僧人南喀本(Nam mkha’’bum)在場,他與薩思迦派淵源深厚,曾經(jīng)與薩思迦班智達有過通信往來。這一次,他與八思巴密切交往十余日,詳細記錄下兩人的相處情況,屬于極為難得的微觀材料。其中有一段關于公文的言說:
二十五日晚,跟眾官員一同用餐,上師(八思巴)詳細講述了他和我的交往,然后賜給我一份上佳的詔書(’ja’ sa legs pa gcig),說:“本應給書寫這篇詔書的書吏(yig mkhan)一錢(zho)黃金,但因你是修善行之人,就不必付錢了?!睂ξ沂株P照。
南喀本這段簡短的記錄,初衷是贊美八思巴對自己的關懷,卻無意中透露出獲取公文的成本。他所獲得的詔書具體內(nèi)容不明,但是從現(xiàn)存的其他詔書推斷,應是規(guī)定對某寺院的財產(chǎn)不得征稅等保護性詔書。由此看來,獲得該類公文不僅需要政治上的關系,還需要經(jīng)濟成本。元代西藏物價水平還有待研究,但可從側面了解當?shù)厝藢σ诲X黃金的態(tài)度。門朗朵兒只曾給每個僧人布施過一錢黃金,說明一錢黃金是一筆相當可觀的恩惠。在南喀本看來,免除一錢黃金代表八思巴對他的禮遇。這則故事顯示出,公文的起草、抄寫和頒發(fā),成為八思巴與當?shù)厝宋镪P系的實際紐帶,也是八思巴日常行使權力的重要形式。而且,行政權力與宗教關系融合在一起,構成了八思巴的社會生活。
與公文行政相關的印章、私章等,也開始成為重要的資源,例如,《司徒遺教》中記載了大司徒賞竹監(jiān)藏使用和保衛(wèi)其私人印章的事跡。若某官員得賜元代政府頒發(fā)的印章或金字圓符等,其后人講述家族史時往往會提及。例如,強巴林巴·鎖南南杰(Byams pa gling pa Bsod nams rnam rgyal, 1400—1475)傳記(1486年成書)提到,其祖父得到元順帝妥懽帖睦爾的圣旨,被賜予都元帥之職,得到玉印(shel dam)、圖書(thu shu,指印章)、別里哥(bel kha,蒙古語belge)、三珠金虎符(stag mgo nor bu gsum pa)和金字圓符(gser sgor)等物品。再如欽澤旺秋(1524—1568)在其自傳中講述自己家族先輩在帝師公哥羅古羅思監(jiān)藏之時得到朝廷賜予的金?。╣ser gyi dam kha)、玉?。╯hel gyi nyi shan)和銀字圓符(dngul gyi sgor mo)。其中玉印的藏文寫為shel gyi nyi shan,與1362年西寧王忻都公神道碑背面回鶻體蒙古文中的qas nisan[ni?an]表述如出一轍,可確知該詞為元代進入藏文的蒙古語。如是,與公文相關的新名詞也在元代傳入藏語,包括常見表示印章的蒙古語圖片,還有圖書、belge和ni?an等。行政相關實物及其詞匯之豐富可見一斑。
圣旨、法旨、令旨、懿旨等文件的影響之大,還體現(xiàn)在“公文體佛教作品”中?!肮捏w佛教作品”是采用元代特有公文格式撰寫的以佛教為主題的文學作品。該“公文體佛教作品”利用公文的權威性和仲裁格式,來表達佛教的哲學爭論。而上文鄔堅巴故事中的公文元素,進一步表明公文在社會層面的復雜角色。翻檢涉及元代的藏文家族史、傳記等材料,亦可見某人從朝廷獲得公文之事,甚至有作者提及這些文件在當時的保存情況。如一部15世紀的家族史中記錄了一位名叫鐸·輦真藏卜(Rdog Rin chen bzang po,1257—1316)的學者曾前往大都并獲得大量封賞,還說“相關的圣旨(’ja’ sa)和文書(yig rigs),至今仍存(da lta yang yod)”。這些記錄都反映出,公文雖然在以宗教為主題的文獻中很難得到直接性描述,但仍然留下不少痕跡。
四、官方文書與書吏階層
除中央層面的圣旨、法旨、令旨、懿旨等外,地方層面的公文更是直接促進了以文書官(藏文作yig dpon或dpon yig)和書吏為主體的官員數(shù)量增長。但是如何發(fā)現(xiàn)和再現(xiàn)這一歷史過程,仍然需從大量宗教文獻中尋找信息。上文鄔堅巴的幾則事例已經(jīng)體現(xiàn)出宗教上師的生平故事中可能記載這類行政信息。但是,其中往往只是簡要提及一類人群,他們的姓名或背景則無從得知。為了尋找更多書吏階層的關鍵信息,需要轉(zhuǎn)向明代材料。
在明代西藏人物的家族史中,不僅可見元代書吏階層興起的端倪,而且他們不再是上師故事中的“無名小卒”,開始承擔重要敘事角色。江孜歷史上有名望的地方官熱丹袞桑帕(Rab brtan kun bzang’phags,1389—1442)的家族就是一個絕佳案例。1481年成書的《江孜法王傳》開頭,有一段介紹其家族發(fā)跡歷史的敘述,其中關鍵事件就是江孜法王曾祖輩曾為薩思迦的書吏。原文如下:
從前,在朵甘思上部,有名惹果董贊(Dbra rgod’dong btsan)者,身著百虎之皮,徒手伏熊,是沖·格薩爾(Khrom Ge sar)的女婿。其后裔云達本聶(Yon bdag’Bum nyeg)仰慕吉祥薩思迦大名,來到藏(Gtsang)地納安波(Snar Rngam po)地方,修習舊派密咒。生子阿阇梨南哥賞竹(slob dpon Nam mkha’ byang chub),后者生子阿阇梨南哥倫格魯(slob dpon Nam mkha’ lhun grub),后者生子阿阇梨南哥藏卜(slob dpon Nam mkha’ bzang po)。后者生三子,長子本遵格魯思朵兒只(Dpon Brtson’grus rdo rje),是納塘大士琛·南哥乞剌思等四位[大士]之一。幼子軟奴帕(Gzhon nu’phags),成為帝師康薩爾瓦·乞剌斯八斡節(jié)兒(Khang gsar ba Grags pa’od zer,任期1291—1303年)的文書官。
由此可知,該家族從青藏高原東部搬到烏思藏西部地方之后,家族成員在寺院和官府中謀求職務,分別擔任宗教教師(阿阇梨)和文書官。
但是,這一段家族史在1434年成書的《漢藏史集》中迥然有異?!稘h藏史集》記錄其家族是來自朵甘思上部的噶(Sga)家族,先輩中甚至包括噶·阿年膽巴,即元代的膽巴國師功嘉葛剌思(Kun dga’ grags,1230—1303)。國師后裔開始西遷,最后落腳于年楚河流域?!稘h藏史集》對其家族發(fā)展的關鍵時期記述更詳:
這個孩子(指藏卜班瓦)自幼學習讀寫,掌握知識,當?shù)乇娙硕颊f:“這一位出色的文書官(dpon yig),對我們會大有利益?!碧貏e是房東對這孩子極為喜愛,說:“溫卜巴的這個孩子,應該和我的女兒結親!”多次懇切陳說,因此與房東的女兒拉莫曼(Lha mo sman)結為夫妻。幾年后,父親旦麻溫卜亡故,在岳父岳母的幫助下,為父親辦理了符合習俗的葬禮……在那時,當?shù)匾恍└蝗艘蛩_思迦內(nèi)務府(nang so)交納賦稅,需要懂得文書的人幫助,因此文書官藏卜班瓦也去了幾次,被任命為在薩思迦內(nèi)務大管家(nang chen)的書吏(yig mkhan)。此后不久,在喇嘛達欽藏卜班(Bdag chen Bzang po dpal,1262—1324)跟前的文書員(yig tshang pa)之中居首要位置。
上述記載顯示出江孜法王的祖上作為移居烏思藏地方的朵甘思人士,其實并無足夠的當?shù)刭Y源,而是通過與當?shù)馗辉<易迓?lián)姻和做文書官的方式,才在年楚河流域迅速站穩(wěn)腳跟,乃至成為當時薩思迦派領袖達欽藏卜班的得力書吏。
對比《漢藏史集》與《江孜法王傳》的記錄,可以看出相隔約50年的兩部藏文史料中的江孜法王家族史之間相異之處極多,甚至連姓氏、祖父的生肖都有差異,表明15世紀時該家族對其自身歷史建構仍屬初級階段,也說明該家族在13世紀中葉之前的歷史幾乎無跡可尋。至于其家族與膽巴國師的關系,亦應屬附會。因為其家族來自長江上游通天河流域,即元代朵甘思旦麻(Ldan ma)地區(qū),所以在15世紀構建家族史時,很可能把200年前的先祖與元代當?shù)刈钪匾娜宋锫?lián)系起來。在《江孜法王傳》中,則選擇了相對模糊的方式,不再附庸史上名人,而是選擇英雄史詩人物格薩爾,也花了更多筆墨記述佛教身份(阿阇梨)的先祖。
另一方面,在關于自己家族為薩思迦派充任文書官一事上,兩份文獻具有一致性??梢哉f,江孜法王家族命運的轉(zhuǎn)折,就是在元代通過擔任文書官實現(xiàn)的。隨著元代公文制度在西藏的建立和運轉(zhuǎn),西藏地方社會權力結構亦隨之變化,書吏階層在史料中的日漸凸顯,正是這一變化的重要體現(xiàn)。
由于資料有限,目前尚無法評估在政府中任職的文書官數(shù)量,但是一則明代材料可以顯示出其數(shù)量頗為可觀。穆賽巴·朵兒只監(jiān)藏(Mus srad pa Rdo rje rgyal mtshan,1423—1498)《薩思迦世系:大寶之鬘》(1475年成書)中的一則軼事,展現(xiàn)了八思巴的行政排場,也記載了文書員的具體數(shù)量。故事發(fā)生在約1277年的伍由地方(’U yug,在今西藏南木林縣),是八思巴從大都返回薩思迦的路途中:
[八思巴]從朝廷回來,在伍由時,逢地方收稅(khral bsdud),香拉布瓦(Shangs Lha bu ba)的一位一座食修行者來請求[免稅公文]時,看到在營地周圍,正在傷害生靈(似指屠宰牲畜),這上師(指八思巴)被蒙古人和西域人圍繞著,坐在一把散札里椅上,右邊有八位起草文書的書吏(yig mkhan),左邊有八位書寫法旨(bka’ shog)的書吏,前方有若干人員擺放日常施食、念誦施食咒、拋灑凈水。
收稅是整個事件的重要元素,這位修行者的目的即是來請求免稅文書。從流傳至今的元代發(fā)往西藏的圣旨、法旨看,免除差稅是其中重要的內(nèi)容,旨書中亦常見“不撿什么差稅休要者”(khral sdud gang yang ma’dzin)字樣。八思巴左右共有16位書吏負責處理公文,還有宗教人士負責宗教儀軌,體現(xiàn)了八思巴朝廷命官和宗教上師的雙重身份。原文旨趣并非在于元代行政制度,而在于禪定神通。后文講到,這位佛教苦修者看到如此排場后,心中感慨道:“他不是真正的上師(bla mar mi’dug)!”這個想法立刻被八思巴察覺,隨即對他解釋并徹底打消了他的疑慮,讓苦修者明白八思巴是在以巧妙的方式傳播佛法。盡管如此,原文透露出元代行政的重要信息:八思巴路過該地時,一位當?shù)厣藖硐虻蹘熐笕∶舛愇臅?,在他所見到的帝師辦公人員中,書吏數(shù)量多達16位。
西藏地方的高級官員或王公,大都配備專職書吏,元代文獻對此常事不書,明代文獻開始總結這類信息。例如,《漢藏史集》提到白蘭王等王府中有負責質(zhì)孫(’jig sun)、飲食起居(gsol gzims)、文書(yig tshang)和要事(las chen)的人員。穆賽巴也記錄了八思巴下面設有13個職位(las tshan),分別負責膳食(gsol)、安寢(gzims)、祭祀(mchod)、賓禮(mjal)、文書(yig)、府庫(mdzod)、廚房(thab)、行旅(’dren)、座位(gdan)、槳(skya)、馬(rta)、牛(mdzo)和犬(khyi)。至于這些官職與漢文材料如《元史·百官志》等中的必阇赤、掾史、照磨、典吏等職務之間是否對應以及如何對應,尚不明確。
除書吏數(shù)量外,如何評估書吏階層興起給西藏社會帶來的影響,也需借助明代文獻。達倉譯師·攝啰領真(Stag tshang Lo tsā ba Shes rab rin chen, 1405—1477)在自傳中提到,他的祖父康瑪爾瓦·鎖南嘉卜(Khang dmar ba Bsod nams rgyal po)是一位文書官,任職于白蘭王乞剌思巴監(jiān)藏(1336—1376)次子南賽監(jiān)藏(Rnam sras rgyal mtshan, 1360—1408)的官府。自傳還講述達倉譯師的叔父班卓爾藏卜(Dpal’byor bzang po)也是一位文書官,且對于“王統(tǒng)和佛歷極其熟稔,寫下許多詳略不等的史集(yig tshang)”。由此可知,達倉譯師的叔父正是《漢藏史集》的作者。在2007年《達倉譯師自傳》公布前,我們僅知《漢藏史集》的作者來自達倉宗(Stag tshang rdzong),名為班卓爾藏卜,且比較關注白蘭王轄區(qū)南杰嶺(Rnam rgyal gling)的歷史。因為缺乏證據(jù),學界對作者身份的猜測均不可靠,達倉譯師自傳揭示了《漢藏史集》作者的身份??梢哉f,這位改變西藏史學史的重要人物,其本職就是白蘭王后裔府邸的文書官。
由此可見,在明代前期,職業(yè)書吏的影響力已經(jīng)進入文化領域。在元代后期,政府官員開始進入原先由僧侶主導的寫作領域,出現(xiàn)了兩部萬戶長撰寫的歷史敘事作品,即賞竹監(jiān)藏的自傳《司徒遺教》和公哥朵兒只的通史《紅史》。而今考證出《漢藏史集》作者身份,即這部了解元代西藏歷史的重要作品亦出自一位文書官之手,而且他來自一個縱跨元明兩代的文書官家族?!稘h藏史集》的出現(xiàn),是元代行政體制在西藏地區(qū)逐漸深入所帶來的間接影響。
結 語
14世紀藏文材料《口述傳記》中的三處記錄,從地方層面反映元廷在西藏地方的仲裁權、當?shù)厣藢υ姓贫鹊慕邮芎瓦\用,以及元代公文書在西藏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犊谑鰝饔洝芳跋嚓P記載可視為元朝在西藏行使行政管轄權、西藏地區(qū)民族和文化融合的微觀注腳。由此出發(fā),結合八思巴的記錄和明代家族史記憶,一批宗教史中邊緣人物,即那些負責處理公文的文書員(yig mkhan)或文書官(yig dpon)浮出水面。盡管他們的職能、數(shù)量等細節(jié)有待研究,但仍然可以從宗教文本中管窺這一階層在元代的產(chǎn)生和增長,以及他們在西藏歷史上產(chǎn)生的影響。
青藏高原有其自然和人文環(huán)境的特色,長期以來融合中原農(nóng)耕文化、蒙古草原文化和西藏地方本地文化等眾多文化傳統(tǒng),是中國統(tǒng)一多民族國家發(fā)展史上別具一格的區(qū)域。同時,這一地區(qū)在政治上是否具有特殊性的問題,也容易受到來自各種敘事傳統(tǒng)的影響。與宗教史籍中強調(diào)的“供施關系”不同,本文提供一個觀察元代西藏地方社會政治文化的微觀視角,展示高僧在面對元朝官員時,熟練運用元代法律術語、行政等級和公文格式,對中央行政體系的理解相當深刻。這種現(xiàn)象說明,元代的行政管理已經(jīng)深入西藏地方社會的各個層面,影響了地方僧侶、官員和民眾的思維和行為。西藏地方社會對元朝中央行政制度的接受和適應,反映中央政府在邊疆地區(qū)的有效治理,不僅依靠軍事力量,更依賴行政制度的建立和法律的推行。
此外,此類材料的發(fā)現(xiàn)和解讀也提醒我們,對西藏宗教史的觀察不能脫離元代政治背景,特別是公文實踐與行政慣例。本文涉及的許多情節(jié)并非毫無宗教色彩,只是宗教話語體系未改變當時社會對政治身份的認知。而且,元代書吏階層興起帶來的社會變化,逐漸擴展到文化領域,以至于明代產(chǎn)生了重視檔案和行政制度的史書。
然而,這一行政背景被秉持佛教價值的傳統(tǒng)藏族史家大大遮蔽。因此,在后期史料甚至部分現(xiàn)代研究中,西藏地區(qū)所謂的特殊性或差異性被嚴重放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口述傳記》這類文本闕如,即世俗敘事對宗教敘事平衡作用的缺失。通過對高僧行政話語和政治身份的重新發(fā)掘,可以修正后世佛教文本對元代西藏政治文化的扭曲和遮掩,從西藏本地人物的視角再現(xiàn)西藏與中原地區(qū)在政治、經(jīng)濟和文化上進一步融合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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